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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邮政编码:10029;电子邮箱:xxgk@bgtsb.gov.cn;联系电话:57520035)

一、    概述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服务群众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和深化公开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拟制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二)强化渠道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以便捷、易用、高效为目标, 对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调整,提升服务功能,新增在线申请、在线填报和查询等功能,将重点项目信息放在首页显著位置,方便公众查阅和使用。创建《北京质监》专刊,开通《北京质监》新浪微博,积极与媒体合作,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三)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在不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计量监督、认证监管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公开的同时,认真推进 “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了财政预决算报告,依法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情况等,并在市食品办统一领导下完成了本市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信息的公开。

(四)细化流程标准,确保工作规范严谨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受理答复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对答复前信息审核的权限。参照市级规范文书样本,细化我局依申请办理相关文书,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展开。

(五)完善考核手段,促进依法行政

积极开展公开工作的日常督查,实施每月一次的考核与通报,形成年度考核的日常化机制,提高《条例》施行的力度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及时公开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并对无效信息进行了清理。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新增信息9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撤销旧信息694条。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8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07%;法规文件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37%;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96%;行政职责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46%;业务动态类信息2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05%。

2012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89人次,均为电话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总数47件。其中当面申请数15件,占总数的31.91%;通过传真形式申请数1件,占总数的2.13%;以信函形式申请数31件,占总数的65.96%。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行政职责类信息占申请总数的2.98%,业务动态类信息97.02%。

在已经答复的4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6件,占总数的81.82%;“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9.09% ;“非本机关掌握”的4件,占总数的9.09%。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上级行政机关驳回原告复议诉求,无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虽然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努力,但与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一是目录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类目不够简洁醒目;二是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公众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发展水平不够平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抓好《条例》的深入学习贯彻,不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目录结构优化、依申请公开等,努力把我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